[2001-04-24] 消委會建議修例增權
【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現正檢討本身充當的角色,建議修訂條例,賦予消委會權力,可主動代表消費者打官司,為他們追討賠償,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宣佈不合理條約的條款無效。不過,有議員指消委會並非政府機關,若賦予其調查、取證及執法的權力,恐怕會導致消委會的權力過大。
目前僅靠斡旋解糾紛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陳黃穗昨日在出席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目前消委會的權力有限,在處理投訴時只能透過斡旋來調解糾紛,或點名公布不當經營者,對於市場競爭的投訴,消委會亦未有權力索取資料。她說,香港在檢討處理消費投訴政策亦落後於美國、澳洲及英國,消委會正檢討其職能,以加強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包括授予其調查、執法及檢控的權力,以便更有效地處理投訴。有關詳細報告內容在經過研究及收集各方的意見後,才提交立法會,報告預計今年內提交。
擁有千三萬訴訟基金
對於消委會目前擁有一千三百萬元的訴訟基金,但去年只處理過兩宗個案。陳黃穗表示,主要是由於投訴人不願意出面打官司,以及研究過有關訴訟未必追討到賠償。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李華明對該建議表示支持,他認為應該進一步擴大消委會權力,以便更有效處理投訴。另一名議員張文光質疑現時消委會未能善用現有權力,協助消委會透過集體訴訟基金爭取賠償。他舉例說,早前香港專業學院爛尾,曾有數十名中五學生要求消委會求助,但消委會至今未有安排他們透過集體訴訟基金追討學費。
民建聯:無監督危險
有議員對增加消委會的權力表示有保留。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表示,消委會的建議是「項莊舞劍,志不在此」。他認為消委會目前在處理個案及協助投訴方面已做得不錯,若賦予非政府機構調查權力,又不設監督機制是十分危險。他建議政府成立特別部門進行有關調查工作。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周梁淑怡亦擔心,賦予消委會法定權力會令消委會的權力過大,訴訟問題應交由政府部門處理。
當局暫無意改現架構
旅遊事務專員黎高穎怡回應時表示,政府要等消委會稍後提出建議後,才會作出考慮。但她認為,將訴訟權力交由非政府機構負責,需要小心處理。當局暫時無意改變現時架構,效法歐美將調查交由政府部門處理。
消委會副總幹事李介明則指出,由於香港專業學院已經結業,即使勝訴亦未必可追回金錢,故決定不提訴訟。張文光會後對記者回應,指香港專業學院至今仍在招生,但教育署及消委會至今對受影響學生的求助並無實質回應。他指受害的學生對法律一無所知,消委會應運用集體訴訟基金代表學生進行訴訟,否則會助長更多學校違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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