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4] 消防處澄清美孚救火報道
【本報訊】有關新聞界就前日美孚新村一住宅發生的火警提出的查詢,消防處發言人昨日表示,美孚新村第六期十號三樓一單位前日清晨五時五十九分起火,消防人員在接報後四分鐘內已趕達現場,並在少於三分鐘內已進入有關大廈,從肇事單位對下一層的消防栓取水開始灌救。
與此同時,其他到場的消防車輛亦開始有關的滅火救人工作。消防人員在十分鐘內已迅速地控制火勢及把所有受困於火場人士救出。
發言人續稱,基於肇事單位屬低層,消防人員因此決定運用「雙扯梯」及「二樓梯」而非鋼梯救出受困人士。不過,一輛用以應付高層單位火警的旋轉台鋼梯車,當時亦停泊在萬事達廣場的臨時緊急車輛通道之上作戒備。
發言人澄清:參與灌救的消防車輛當時是使用蘭秀道肇事大廈對開的緊急車輛通道,而非某些新聞報道所指位於萬事達廣場的臨時緊急車輛通道,因此救援工作並沒有受到萬事達廣場的工程地盤影響。
他說,有報道指臨時緊急車輛通道拖慢滅火行動工作,這並不屬實;事實上,停泊在臨時緊急車輛通道之上的旋轉台鋼梯車只用以戒備,並沒有參與救援。
發言人補充說:該臨時緊急車輛通道原本是為美孚新村第七期而設,它的設計完全符合消防規定,與一般緊急車輛通道的設計並沒有分別,該通道設計亦經過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審核及多次路面測試。
他強調前日整項行動,不論在到場時間、灌救及救援工作方面,均沒有遇到任何障礙或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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