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6] 版權例暫緩執行限期 政府建議明年七月底
【本報訊】立法會《二○○一年版權(暫停實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上午召開會議,審議政府向工商事務委員會提出的暫停實施版權條例的新草案,由於有多位立法會議員表示條例內容空泛,需要更多時間討論,故不能在五月二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二讀。政府同時建議將暫緩執行的限期,訂於明年七月三十一日結束。
政府提出凍結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凍結多種媒體在版權修訂條例中的刑事責任,包括報刊書籍及互聯網資料,回復至三月三十一日實施條例前的狀況,但電影、電視、影音作品及電腦軟件的版權,就繼續受條例保障。
工商局副局長麥靖宇表示,當局建議將暫緩執行適用範圍的字眼,由原先訂明的七個媒體,改為所有媒體,避免在定義上出現不同理解,但當中並不包括電腦程式、音樂及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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