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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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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PT水仙九股東告證監會

 【本報記者上海廿六日電】據東方網消息:首家摘牌上市公司PT水仙的九位股東昨天聯名將一紙訴狀送達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狀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監會。他們認為,上交所與證監會的有關PT股票的「遊戲規則」前後矛盾,造成他們在投資PT水仙股票時蒙受重大損失。

 這九位PT水仙小股東共擁有PT水仙股票數萬股,都是在中國證監會今年二月二十二日發佈《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退市令」)前買的。

 據訴狀稱,九位股東購買PT水仙的初衷源於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二○○○年修訂本)》(以下簡稱「規則」),該規則的10.1.11條規定,PT股票「在暫停上市後三年內的任何一年有盈餘的,可向本所提出恢復上市的申請,本所收到申請後三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恢復該公司股票上市。」

 該九位股東寄希望於PT水仙能在「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後三年內」扭虧為盈,因而買入股票後一直未拋。然而,今年二月二十二日中國證監會又發佈「退市令」,使PT類股票面臨立即退市的危險,PT類股票應聲大跌,造成這九位股東在投資PT水仙時損失慘重。

 近日,PT水仙又成為在上交所掛牌的PT類股票中唯一的退市公司,更造成這九位PT水仙小股東不可預測的損失。據悉,這九位小股東中,有二位退休職工,一位下崗工人,五位在職職工,還有一位七十多歲的老嫗。他們認為,讓中小投資者在承擔市場風險的同時再承擔突如其來的政策風險是不合理的,最終決定尋求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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