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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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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國資產權將可向外商轉讓

 【本報記者楊帆北京二十五日電】據了解,在國務院高層的授意下,國家有關部門目前準備研究制定《向外商轉讓國有資產產權的辦法》,以期有步驟、有選擇、規範有序地利用外資進行國內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的資產重組。

 據了解,《向外商轉讓國有資產產權的辦法》目前處於研究階段。在該辦法出台之前,各地將依照一九九八國家經貿委發佈的《關於國有企業利用外商投資進行資產重組的暫行規定》,在處理向外商轉讓國有資產產權時可先行探索,積累經驗。

 事實上,向外商轉讓國有資產產權已經成為中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處置國有不良資產的一個新方式。目前,中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共擁有一點四萬億的國有不良資產,如此巨額的資產僅僅靠國內市場在短期內是很難消化回收的,通過向國外投資者轉讓、重組資產,同時開發利用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這樣不僅可以提高資產處置的效率,而且也及時維護了國有資產的市場價值。目前已有不少國外投資者對國內轉讓包括不良資產在內的國有資產產權表現出濃厚的興趣。

 有關人士指出,「十五」期間中國將積極吸收外資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改組改造。向外資轉讓國有資產,促進國有經濟佈局的調整,符合新世紀中國利用外資的大政方針。

 截止到一九九九年底,全國中外合資、合作企業中的國有資本超過一萬億元人民幣,約佔全國國有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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