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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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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六部門有權罰垃圾蟲

 【本報訊】立法會《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早繼續審議針對亂拋垃圾定額罰款六百元的條例草案,條例賦予六個部門有執法權力。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各部門的執法範圍不清晰,會造成混亂;而職員下班後也可以向亂拋垃圾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議員認為擾民。另外,環境食物局採納議員的意見,將狗糞弄污街道列入定額罰款範圍內。

 垃圾蟲定額罰款條例草案中,建議六個不同部門的職員,都可以對亂拋垃圾的市民,發出定額罰款。除了食環署數千個執法人員外,有權檢控市民隨地拋垃圾還包括房屋署、漁農自然護理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海事處和環保署職員合共超過一萬人。

 在昨早的立法會《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有議員擔心,條例沒有列明各部門的執法範圍,執法時會出現混亂。就部門職員即使下班無穿著制服,但如果帶齊文件,都可以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有議員就批評這樣做太擾民。

狗糞弄污街道須罰款

 環境食物局官員在會上表示,實際執行時不會有問題,因每一個部門管轄範圍,他們是很清晰知道的,有關部門的職員不會在其非管轄的範圍執法。他又表示,會留意有關情況,考慮將各部門的管轄範圍再清楚列明。他表示,無必要在條例上訂明公職人員不可以下班執勤,但強調,從來不鼓勵、亦看不到有職員下班後執法或執勤的。他又表示定額罰款正式執行後,警方仍然可以以傳票方式檢控垃圾蟲。

 另外,政府又接納議員的建議,將狗糞弄污街道納入定額罰款的條例內。而有關海上垃圾問題,環境食物局表示,海事處的專責小組,在假日及下班以後,會負責檢控海上亂拋垃圾人士,而有需要時水警亦會協助參與執法。委員會會於下月初繼續審議條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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