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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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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27] 廣南案又一被告囚三年

 【本報訊】涉及廣南(集團)有限公司(「廣南」)的巨額信用狀詐騙案,再有一名參與詐騙信用狀貸款的被告,被法庭判處入獄。

 張京,三十二歲,香港耀恆發展有限公司(「耀恆」)董事,較早時向區域法院李宗鍔法官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昨日被判入獄三年。法官於判刑時表示,如果判處較輕的徒刑,只會鼓勵那些從事相類詐騙勾當的主腦繼續利用同謀犯案。他並指被告所犯罪行嚴重違反誠信。

 廉署先後起訴二十七名人士,懷疑他們參與連串與「廣南」及其附屬公司有關的信用狀詐騙案。至今,有九人(包括張京)已承認控罪或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兩年至六年不等。有關信用狀案件涉款達十八億元。

 另外,法庭已發出手令通緝二十三名涉嫌與多宗涉及廣南的詐騙與貪污案件有關的人士。被通緝的人士有部分棄保潛逃,亦有在廉署調查期間已離開香港。

 張京較早時承認曾於九八年六月至八月期間,與蔡春生、盧秀娟及其他人串謀詐騙法國興業銀行,即不誠實地:

 •致使「廣南」向有關銀行申請信用狀信貸;

 •向銀行提交虛假文件,聲稱「廣南」與「耀恆」確實進行商業交易;

 •致使銀行根據上述信用狀,向「耀恆」發放合共八十九萬一千美元。

 盧秀娟及蔡春生分別為頌榮有限公司(「頌榮」)的財務經理及董事。「頌榮」為「廣南」全資附屬公司。

 案情透露:蔡於九八年七月指使盧,著其要求被告協助偽造文件,訛稱「頌榮」透過「廣南」與「耀恆」作商業交易。

 被告同意參與有關詐騙,並簽發一張「耀恆」發票,聲稱「耀恆」以八十九萬一千美元向「頌榮」出售六千公噸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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