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8] 特寫:香港守諾落實公約權利
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日前撰文說:「聯合國公約監察組織不是法院。」結果出席《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的香港非政府機構的成員,就執著這句話向委員會「告狀」,說林局長「不尊重委員會」云云。
原來,林局長的這段話,根本就是引自聯合國人權報告指引手冊內的聲明的。該段聲明指出:「……必須強調的是委員會不是法院,亦不是類似司法組織……委員會經過對話後,不會就報告國家在其有關文件內訂明公約條文的實施情況作出裁判。」
「對話的目的是協助作出報告的國家履行其公約責任……根據此精神,委員會成員向他們提出關注事項及質詢,並於完成審議報告時提出建議。」
政府發言人強調林局長並非不尊重委員會,香港特區政府會堅守承諾盡力採取措施,逐步使公約所承認的權利得到充分落實。
本報記者 何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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