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4-28] 麵包工頭僱七黑工囚九月
【本報訊】入境事務處發言人昨天稱,一名麵包製造工場負責人因僱用七名內地旅客罪名成立,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九個月。
該名男被告薛鎮浩,承認七項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的控罪,每罪各被判入獄九個月,同期執行。
該七名內地旅客分別為三十五歲的林文進、三十五歲的何才花、三十一歲的王清、三十歲的王佩玉、三十二歲的楊義、二十四歲的謝煥平及二十四歲的陳鴻杰;他們各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的控罪成立,分別被判罰款一千元及入獄兩個月,緩期兩年。
本年一月六日警方搜查位於九龍城的一間麵包製造工場時,發現該七名內地旅客在工場內從事混和麵粉、製造生麵團、蒸麵包及切蔬菜等工作。薛亦被發現在工場內。他們遂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入境處紀錄顯示該七名內地旅客分別在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以雙程證來港。他們先後到該工場找到工作,日薪約為一百五十元。
薛是該工場的負責人。他承認雖然知道該七名被告是旅客,他仍僱用他們工作。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任何人士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均屬違法,最高罰款為三十五萬元及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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