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16] 持BNO者不能參選特首
【本報訊】在立法會《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表示,根據《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要向中央及特區負責,加上市民對特首的要求特別高,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不能參加行政長官選舉。他並強調行政長官是由中央任命,特區政府不可制定限制中央權力的法例。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在會議上質疑條例草案中有關限制行政長官的候選人持有其他國家護照的規定。他認為基本法只規定候選人不可擁有其他國家的居留權,而BNO是因為特殊的情況才會出現,很多人只是以英國國民海外護照為旅行證件,故沒有理由要求特首候選人不准持有BNO,李柱銘懷疑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另外,獨立議員黃宏發詢問孫明揚,入台證及回鄉證的持有人,是否亦不能參與行政長官選舉。
市民對特首要求高
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表示,市民大眾對特首的要求特別高,而由於行政長官是代表特區政府,與其他香港人擁有不同的特殊地位。他認為一般人雖視BNO為旅行證件,但事實上擁有BNO即有�Q忠英國及英女王的意思,與《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中列明,特區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有衝突。不過,對於特首可否擁有其他護照及入境簽證,孫明揚表示暫時未能解答,要稍後才能答覆。
另外,民主黨議員張文光指出條例中沒有清楚列明,中央政府在甚麼情況下,可撤消行政長官的任命,擔心中央政府會隨意行使撤職權。孫明揚在回應時指出,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全屬中央政府,特區政府不可制定限制中央權力的法例。他認為如果中央決定撤消行政長官職務,必屬重大事件,定會向市民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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