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19] 粵不再行「夏時制」
【本報訊】廣州十八日消息: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群眾來信建議,經廣泛徵求意見,決定從今年起,廣東省黨政機關不再實行夏季工作時間制度,即全年工作時間為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一九九二年,國務院決定暫停實行夏時制後,廣東根據本省季節氣候特點,繼續在黨政機關實行夏季工作時間制度。
對這一工作時間制度,幹部群眾反映不少問題:不利於基層辦事,不利於和中央機關工作時間以及國際接軌,不利於機關幹部職工安排家庭生活。群眾反映的問題引起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指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通過各市黨委和政府、省直單位廣泛聽取幹部群眾意見。據問卷調查,大多數幹部群眾贊成不再實行夏季工作時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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