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2] 燒炭自殺兒子死亡女子判入小欖半年
【本報訊】一名患有抑鬱症女子因同居男子要分手,她一怒之下,燒炭與七歲兒子及五歲半女兒一同自殺,結果她與女兒獲救,兒子則不幸死亡。日前在高院提堂,她承認誤殺及企圖謀殺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昨日判被告入小欖精神病院治療半年。
法官判案時指出,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先後兩次遭男友遺棄,結果導致情緒低落,而發生今次不幸事件,法庭考慮她認罪,判決如上。被告女子李麗芳,二十六歲,承認一項誤殺及一項企圖謀殺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在九三年與一名男子結婚,先後誕下兒子及女兒,九五年與丈夫分居,九七年正式離婚,一對兒女由她看管。九八年被告與男友同居,但經常發生爭吵,原因被告指男友有新歡,男友指她出外玩,雙方一直冷戰。
男友想同她分手,被告曾在家中燒炭,被鄰居發覺制止,被告並食過二十粒安眠藥企圖自殺。去年六月十二日晚上十時部A被告在家中叫兒子及女兒各吃一粒安眠藥及叫彼等返房睡覺,她自己吃安眠藥後燒炭。翌日中午,她家人前往探望,無人應門,乃用後備鎖匙開門入屋,發現屋內正在燒炭,冷氣亦開凓,被告之家人立即開窗及將炭撲熄及報警,被告與一對兒女已告昏迷,救護員到達將三人送院急救,結果被告兒子死亡,被告及女兒獲救,警方後將被告拘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