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4] 警隊巡邏制度行之有效
【本報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警隊現行的巡邏制度,讓單位指揮官可以靈活地調派人手及調節巡邏的模式。這制度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警隊仍會不斷檢討,務求進一步改善巡邏職務的效能。
葉劉淑儀以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張文光關注警隊巡邏制度的安排。她指出,根據警隊的行動方針,在一般情況下,一條巡邏路線會由一名警員負責巡邏。但單位指揮官可按照個別區域在行動上或環境上的需要,彈性地調節每條路線的巡邏人數。通常,在中更下半部分(即入黑時分)及夜更,警員會兩人一組執行巡邏。
她表示,警隊現時要求每名輔警每年均須執行巡邏職務最少九十六小時,以達法定效率訓練時數。在過去五年,輔警每人每月平均執行巡邏職務的時數如下:九六至九八年間約二十二小時,九九至二○○○年間約八小時。
她表示,現行的巡邏制度,讓單位指揮官可以靈活地調派人手及調節巡邏的模式。這制度多年來行之有效,不過,警隊仍會不斷檢討,務求進一步改善巡邏職務的效能。警隊現正實施的新措施包括:以警察機動部隊及輕便巡邏車支援巡邏人員;以及加強監察巡邏人員應召處理案件的程序。這兩項措施均有助提高警方巡邏的能力,增強對前線人員的支援,及進一步改善警察的服務。此外,自九二年開始,警方已增派了超過二千名警隊人員執行前線工作,目前並無計劃進一步增加巡邏的人手。由於正規警察已達編制員額,而香港的治安亦十分良好,警隊暫無需要增派輔警執行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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