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9] 匯豐櫃員偷錢百萬判囚
【本報訊】匯豐銀行西貢分行一名櫃位員偷取兩名客戶存款一百零六萬元,東窗事發,較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官將案押後至昨日,噙成鋮郊@背景報告書後判被告入獄十八月。
法官判案時指出,辯方求情表示被告將款項用來借給友人。但感化官報告則指被告其實將款與友人合資,從英國入口一批手提電話生意,說法大有出入。然而無論如何,被告違背信任,偷取客戶款項,判入獄是適當的,考慮被告認罪及將十二萬歸還銀行,已將刑期減輕,判刑如上。
被告男子溫龍恩、二十五歲,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一日至六月二十九日期間,十二次偷取兩名客戶存款合共一百零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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