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5-29] 前宜豐總經理金鑑培被處決
【據新華社武漢二十八日電】今天上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和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將貪污、挪用公款罪犯金鑑培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金鑑培現年五十六歲,浙江省紹興市人,原係湖北省人民政府駐港澳地區辦事處主任(副廳級)、宜豐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荊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輝記國際有限公司董事長。
經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間,金鑑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重複付款和截留公款的手段,先後分別侵吞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公款一千六百七十二點九一萬港元、荊豐置業有限公司公款一百八十一點八四萬港元,共計侵吞公款一千八百五十四點七五萬港元,均用於在澳門賭博,並全部輸光。金鑑培還於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八月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本人借款、授意他人借款、擅自劃撥款項等手段,先後挪用宜豐實業有限公司公款三十一次,計九千六百八十二萬港元;挪用荊豐置業有限公司公款十七次,計六千六百萬港元;挪用輝記國際有限公司公款兩次,計四百萬港元。共計挪用公款一億六千六百八十二萬港元,均被其用於在澳門賭博和個人從事恆生期指交易。案發前,金鑑培共歸還四千一百八十萬港元,尚有一億兩千五百零二萬港元未能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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