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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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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07] 駕駛改進計劃推新招

 【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把二○○一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以便在本港實施駕駛改進計劃。

 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該計劃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渠道,教育司機注意及改善其不恰當的駕駛態度及行為,從而促進道路安全。根據這項計劃,如司機完滿修畢駕駛改進課程,可從他被扣的違例駕駛總分數中刪減三分。

 他說:「有關方面曾分析因駕駛行為失當而引致的交通意外,結果發現,跟車太貼、切線時疏忽大意,以及轉彎時不小心,往往是發生交通意外的主要原因。這顯示問題的根源在於司機的駕駛態度不正確,而非駕駛技術欠佳。」

 發言人說:「要糾正有問題的駕駛行為,嚴厲的懲罰不一定是唯一的有效措施。我們也可推行一些較正面的措施,以教育的方法去改進司機的駕駛行為。」

 「我們會採取一個雙管齊下的方法實施駕駛改進計劃。除了授權法院指令司機參加駕駛改進課程,作為其中一種的懲處方法外;也讓司機自願參加駕駛改進課程。如司機完滿修畢駕駛改進課程,可從他被扣的違例駕駛總分數中刪減三分。」「推行自願參加計劃的目的,是鼓勵司機注意自己的駕駛習慣和態度有何問題,並盡早作出所需的改正,從而保障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發言人補充說:「為免計劃被濫用,並無扣分記錄的司機不得藉修讀有關課程來儲存分數,待日後遭扣分時用以抵銷被扣的分數。此外,每名司機每兩年內只可因修畢駕駛改進課程而刪去三分,但參加課程的次數則不限。」

 「駕駛改進課程將會透過遴選程序交由私營機構開辦。政府會編訂實務守則規管駕駛改進課程的要求,以及駕駛改進學校的運作。」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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