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0] 特首候選人不能持BNO
【本報訊】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揚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解釋《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草案》的有關條款。
對於政府建議在特首選舉草案中加入中央政府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將特首罷免,從而引起不少草案委員會委員的批評,孫明揚承認,政府提出有關建議時,使用的字眼太粗疏,以致引起不必要的爭議。但他強調,條文的目的是反映出行政長官職位在什麼情況下出缺,因為只有特首職位出缺,才能進行選舉。
孫明揚表示,這條條文並無賦予任何人甚麼權力,因為中央政府罷免特首的權力來自《基本法》,特首產生的程序分兩部分,首先是由香港經選舉產生,再報請中央,由中央任命。至於今次政府提出的建議,主要是考慮到除了《基本法》第五十二條及七十三條(九)的情形以外,還有其他無法預知的情況,如特首因個人理由辭職、失蹤或變成植物人,都要有一個處理的機制。他說,政府會研究提出適當的字眼,例如根據《基本法》規限的任何情況下,不過,政府還未有最後的決定。
另外,孫明揚重申,特首候選人不能持有BNO護照。對於有人質疑《基本法》都無這個規定,孫明揚回應說,《基本法》對特首參選有原則性的規定,而香港本身亦有一套做法,如犯了刑事案不能參選等,這是香港普遍接受的原則。他說,有關BNO護照的問題,基於歷史的原因,中央政府用比較通融的方式,容陪輕銗咷NO護照作為旅遊證件,但無可否認,BNO在法理上是屬於英國海外公民的身份,涉及對誰效忠及領事保護的問題。至於主要官員是否需要放棄BNO護照,孫明揚表示,理論上可以這樣推論,但是,由於特首身份比較高,因此,在條例草案中要寫得比較清楚。他說,以自己為例,回歸後已經第一時間申請特區護照,BNO就放在一旁,不再使用。
關於特首候選人當選後要退出所屬政黨的規定,孫明揚重申,香港目前的政治體制下,應該循序漸進發展。他說,目前政黨政治只是處於初階地步,無一個政黨可以代表大部分市民,加上政黨有黨綱,特首在施政時偏向某個政黨,只會令其他政黨無法均衡發展。
對於財政司司長梁錦松日前與傳媒茶聚時,表示支持行政長官董建華連任的言論,孫明揚表示,高級公務員亦是香港市民,他們可以有個人的意見。但是,由於高級公務員的說話有份量,市民十分關注他們的言行舉止,因此,大家都知道應該有所避忌,不適宜公開講自己的意見。高級公務員隨時隨地都要警惕,任何時間都不應對有關問題公開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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