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3] 斜坡偷工減料 廉署拘十人
【本報訊】廉政公署正調查一宗懷疑貪污案件,涉及九龍兩個未符合規格的斜坡鞏固工程,前日拘捕十人,包括三名路政署職員。
廉署較早時收到市民投訴,指稱該兩項計劃的總承建商涉嫌使用未符規格的鋼筋或行內稱為「泥釘」,並懷疑有路政署人員涉及貪污包庇有關工程。該兩個計劃所涉及的斜坡分別位於黃大仙平定道及飛鵝山扎山道。
廉署前日展開代號「宮殿」的行動,拘捕了路政署一名工程督察及兩名二級監工,及總承建商的兩名前地盤代理。另獲分判有關工程的建築公司一名董事及三名員工,及一名獲該建築公司再分判的工程公司東主,亦在行動中被拘捕。
該名總承建商獲路政署批出兩份總值約二百萬元的斜坡鞏固合約。根據合約,為鞏固有關斜坡,承建商須在斜坡上鑽孔至指定深度,並將須達到指定長度及直徑的「泥釘」打入鑽孔,然後將水泥漿灌入鑽孔內。路政署人員須在地盤監察整個斜坡鞏固程序,並在他們的地盤日記表上作出詳細記錄,尤其關於鑽孔的深度及「泥釘」的長度,以確保工程符合規格。
在廉署展開調查之前,路政署曾進行突擊巡查,已發現承建商在平定道的斜坡鞏固工程使用未符規格的「泥釘」。其中兩支已打入鑽孔的「泥釘」長度只有五米,而非規格所需的十米。此外,在五十五個鑽孔中,其中五十二個的深度亦只有規格所需的一半深度,即五米。該名總承建商其後在該斜坡上進行補救工程以達到路政署的要求。
廉署調查發現,被捕的工程督察及其中一名二級監工負責監察平定道的工程,在那些未符規格的「泥釘」打入鑽孔的工程進行時,他們並無在場監管施工,亦未有就鑽孔作適當的記錄。
廉署今年三月收到貪污投訴後,隨即要求路政署就飛鵝山的斜坡鞏固工程進行檢查。其後,路政署發現其中一支打入鑽孔的「泥釘」只有四點九米,而非規格所需的九米。
廉署調查亦顯示,被捕的三名路政署職員涉嫌簽核有關飛鵝山斜坡鞏固工程的記錄,以顯示所有打入鑽孔的「泥釘」均符合規格所需的長度。被捕人士於昨晚稍後獲准保釋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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