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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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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14] 套卡資料兩侍應各囚15月

 【本報訊】兩名「卡拉OK」前侍應,涉嫌收受犯罪集團提供報酬,利用微型磁碼轉換機,協助集團套取信用卡資料以製造假卡,較早時被廉署拘捕,昨日在新蒲崗法院各被判入獄十五個月。

 該部磁碼轉換機體積如火柴盒大小,只有一點七五吋乘一點五吋乘一吋,是廉署歷來行動中檢獲最小型的一部套取信用卡資料的儀器,可儲存約七十套信用卡資料。

 被告陳迪康及李永富,皆為二十一歲,曾受僱於尖沙咀美麗華商場的加州紅「卡拉OK」(「加州紅」),較早時承認一項罪名。控罪指他們於今年一月二十四日至三月二十八日期間,與一名叫「亞華」的男子及其他人士,串謀管有一部用以製造假信用卡的磁碼轉換機。

 裁判官練錦鴻宣判時稱,兩名被告犯了嚴重的罪行,不但破壞僱主及顧客對他們的信任,而且有損本港銀行體系和旅遊事業,須判處即時入獄。而判刑已考慮兩名被告認罪及並無刑事紀錄。

 案情透露:今年一月,一名叫「亞華」的男子要求當時已離職「加州紅」的陳迪康協助套取信用卡資料。

 「亞華」答應陳每套取一張普通卡及金卡的資料,可分別獲得五百元及八百元作報酬。陳於是找當時仍在「加州紅」任職侍應的李永富,要求李協助,並給予李一部微型磁碼轉換機,作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之用。李於今年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期間,於「加州紅」套取合共十二套顧客信用卡資料,並將該部磁碼轉換機透過陳交還「亞華」。「亞華」其後給予陳一萬元報酬,陳將其中二千元分給李,六千元則當作李清還欠下的賭債。

 在李套取的十二套資料中,有關犯罪集團利用其中六套製造假信用卡,並在本地零售店舖行使,導致本港四間發卡銀行損失共七萬一千二百七十四元。

 廉署人員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拘捕兩名被告,並在陳的寓所中檢獲有關磁碼轉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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