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19] 房署建築師涉受賄被控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建築師。該名建築師懷疑涉及粉嶺及天水圍的建屋工程的貪污案件。
鄧海安,三十五歲,被控兩項串謀收受利益,一項串謀索取利益及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案件昨午於東區法院提堂。
裁判官麥理庭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七月三日,以待轉解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以二十萬元現金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廉署報到三次,及不得直接或間接聯絡控方證人。
廉署曾接獲貪污舉報,指有房署職員涉嫌收受承建商及分判商賄賂,作為對工程作寬鬆監管、協助獲取工程合約或向供應商批出建屋材料合約的報酬,較早時採取調查行動,被告為被捕人士之一。
第一項控罪指鄧於一九九七年八月至一九九八年九月期間,與分判商張玉麟及陳嘉寧串謀接受利益,即予以支付或免卻鄧用於進餐、夜總會娛樂、舞小姐街鐘服務、桑拿浴室及旅行等支出。
鄧涉嫌收受有關賄賂,作為其利用本身職權及影響力,協助亞洲工程公司取得粉嶺49A區第二期房署發展工程分判合約的報酬。
鄧另被控以一項控罪,指其於上述期間,以相同理由與張玉麟串謀接受利益。有關利益等同亞洲工程公司獲批有關粉嶺工程分判合約總合約價百分之五的款項,約一百萬元。
另外,鄧亦被控於一九九八年八月及二○○一年四月期間,與陳樹明及陳嘉寧串謀,向一些分判商索取因獲批同一項工程及另一個位於天水圍一○二區第七期工程分判合約而同意支付的金錢報酬。
鄧涉嫌索取有關利益,作為利用其職權及影響力,致使陳樹明或陳嘉寧代理的物料於粉嶺有關工程中獲得採用。
第四項控罪指鄧於一九九七年八月及一九九八年九月期間,與張玉麟串謀向另一名房署建築師張琦明提供利益,作為張琦明利用其職權及影響力協助亞洲工程公司取得天水圍工程分判合約的報酬。
有關利益等同亞洲工程公司獲批天水圍工程所有分判合約總合約價百分之三的款項,約六十萬元。
鄧與張較早時亦因有關調查,被廉署於另案起訴控以三項貪污罪名。
兩人被指與他人串謀收受利益,包括飲宴、夜總會娛樂、女伴遊及妓女性服務,作為對保華德祥營造有限公司及五洋建設株式會社的僱員作出優待的報酬。有關案件正待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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