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6-22] 道姑追龍誤殺親女囚九年
【本報訊】染上六年毒癮的年輕未婚媽媽,誕下女嬰兩月後,攜帶患病女嬰四處在公廁內「上電」,結果女嬰被毒煙感染進入血管,再上腦部,導致中毒身亡。被告較早前在高院承認誤殺罪,法官押後至昨日重判被告入獄九年。
法官判案時指斥被告未有盡母親責任,相反嚴重疏忽照顧僅兩月多的女兒。法官謂被告倘找義助她的七十歲契爺協助照顧女兒,而不是抱著她四處遊蕩露宿以及多次在公廁內吸毒,女兒應不致吸入二手毒煙死亡。雖然辯方大律師求情指本案屬悲劇,然而被告不能推卸自身罪責,考慮她認罪,判處入獄九年。
被告女子吳諾雲,二十歲,被控一項誤殺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是未婚媽媽,她在懷孕期間經常吸毒,女兒在九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出世後,曾因發育不良要留院觀察,直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醫生認為女嬰健康良好,批准被告將女兒帶走。去年一月五日,被告帶同女兒前往找契爺,叫他暫時看管女嬰。
直至二月十五日,被告返回契爺家中時,發覺女兒有病,問契爺埾一千七百元,謂帶女嬰前往睇醫生,但卻將錢全部用來購買毒品海洛英。當晚她同女兒睡在公園內,翌日她又帶著女兒遊蕩了約二十七小時,先後六次在公廁之廁格內「追龍」。翌日晚上九時半,被告帶同女兒前往瑪麗醫院急症室求醫,醫生檢查女嬰時發覺已無呼吸,即時搶救一小時後,女嬰終因中嗎啡毒死亡。警方在二月十八日拘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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