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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28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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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6-28] 槍傷疑匪父或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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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槍疑犯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探員在門外把守。

 【本報訊】九龍城前晚警員開槍案,中槍疑犯目前仍然留醫,情況危殆。另外,探員在車廂檢獲一批汽車零件,不排除是偷竊的賊贓,至於疑犯所駕駛的客貨車,證實並非報失車輛。而車內其餘兩名被捕男子,現時仍被扣留調查。

 中槍疑犯姓林(廿四歲),頸部中槍,現時仍然情況危殆。稍後,其家人接報趕往醫院了解情況。據悉,傷者與父母及一兄長同住。

 據其父親表示,細仔讀至中三就輟學,現時任職油漆工人。另外,他不相信其子涉及偷車案件,由於對方有正當職業,故無需鋌而走險。更埋怨警方在未有合理情況下用槍擊傷其子,故稍後不排除追究有關責任。

 負責接手調查此案的東九龍總區重案組探員昨早在警方汽車扣留中心,再次詳細檢查涉案客貨車,擋風玻璃及右邊車窗仍留有彈孔,而涉案客貨車經翻查資料,證實並非報失車輛。較早前,探員在車廂內檢獲汽車零件,相信起回一批偷竊賊贓。

 至於在車上被捕的兩名姓嚴(廿五歲)及姓梁(廿七歲)男子,現時仍被扣留調查。警方呼籲市民,如目擊此案或有相關資料可提供,請與警方聯絡。

 事發前晚十時左右,重案組探員駕駛汽車,追截三名懷疑偷車賊,追至九龍城道與馬頭角道交界位時,探員企圖截停可疑車時,遇上反抗,對方企圖開車撞向警員,一名警長發出口頭警告,但不被理會,該警長其後開了一槍,擊中司機頸部,另車廂兩名疑人束手就擒。

 其實,警員使用佩槍,不論攜帶佩槍、拔槍或開槍,均要遵照(警察通例)守則。如有警員使用手槍行為不當,經調查下,會按個別情況處理,警員甚至可能要負上責任,受到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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