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1] 兩匪勒索市縣領導判囚
【中新社佛山三十日電】企圖以敲詐手段勒索廣東、江蘇、廣西等地多名市、縣領導的兩名罪犯,日前被廣東佛山市城區人民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和五年。
去年六月間,一封封署名為「中國第一私家偵探社」或「中國福爾斯個人隱私偵探中心」的敲詐信,先後寄給了廣東、江蘇、廣西等地的多名縣、市領導。這些信中聲稱,已掌握了收信人的貪污、受賄、個人隱私和更多問題,要求收信人按照其指定的時間,將人民幣五千元或一萬元款項,劃入一個名為王亞平開設的銀行借記卡帳號上,並威脅若達不到上述要求,便把收信人的「污點」曝光,將其有關證據寄給中央、省、市各級紀檢部門,或者寄給新聞媒體,使收信人丟官蹲監、身敗名裂、家破親離等。
佛山市公安機關立案偵破此案。查明兩案犯分別為河南省洛陽市精神文明辦創建科科長王亞平和河南省新安縣的農民姚虎玲。他們結伙合謀,分別以不同的假身份證,先後在鄭州市、徐州市和南京市等地的交通銀行辦理了借記卡,然後,在各地報刊上搜集當地黨政領導人的姓名,繼而向這些領導人寄出敲詐勒索信。由於案件得以及時被偵破,故勒索陰謀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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