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1] 互聯網侵權案判決
【本報訊】近日,雲南省首例、國內第二例互聯網著作權侵權案—張光亞等四原告分別訴被告昆明方戈菌類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著作權侵權案一審有了結果。法院認為,二被告在其網站上發佈的食用菌信息中,使用了四原告在「圖鑒」一書中的照片和文字介紹,卻未經原告許可,未署原告名,也未向原告支付報酬和註明資料的來源,且註明「版權所有,侵權必究」,二被告的行為屬剽竊,已構成對四原告原作品著作權的共同侵害,也構成對張光亞所享有的對其餘三原告的作品編輯和整理權利的侵害。 (普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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