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3] 台通過港人落地簽證措施
【本報訊】據台灣傳媒報道,台灣「行政院」昨天通過放寬港澳旅客赴台簽證措施,對曾經進入台灣的港澳居民給予臨時入境停留十四日的「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以方便港澳旅客。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在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獲悉台灣方面的有關安排。不過,要進一步了解細節之後,再作出評論。
據「中央社」報道,台灣「行政院」昨天修正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對於曾經進入台灣地區的香港、澳門居民,持有效期間六個月以上的香港或澳門護照或永久居留資格證件,訂妥回程機船位或離境機船票的港澳居民,予以放寬入台簽證,給予臨時入境停留十四日的「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以方便港、澳旅客。
報道稱,台灣旅行業者對當局這項規定樂觀其成,認為將有助於香港、澳門與台灣之間的觀光及經貿文化交流,業者並要求台灣當局盡快開放祖國大陸民眾赴台觀光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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