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3] 「臥底」要求高 廉署重培訓
本報記者 暨嘉華
運用「臥底」偵查犯罪活動,是世界各國執法機構慣用的手法,香港廉署也不例外,每逢遇到重大案件,廉署就會考慮動用「臥底」。由於破案對「臥底」的要求很高,並不是一般的人能夠做得到,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黃世照透露,為了培養更多的專業「臥底」,廉署舉辦了專門的培訓班,連澳門、新加坡的執法部門也派員前來學習。
黃世照說,在現實的破案中,對「臥底」的要求非常高,他首先要有很強的心理素質,能夠在外界強大的壓力下,應付自如。其次,他還要有勝任破案的專業技能。同時,管理層如何掌握「臥底」及線人,也是一門專業學問。因此,廉署挑選「臥底」時,不能像某些電影電視描述的那樣,把一些還沒有從學堂畢業的青年,簡單地推出去做「臥底」。他說,「臥底」既需要本身有好的條件,也還要進行專業的訓練。
黃世照透露,廉署對「臥底」的管理非常嚴格,採取了兩條線管理的方式,除了有一個高級人員直接負責該「臥底」的情況並指導其工作外,還有另一位高級人員負責「臥底」的心理輔導等事務。每次秘密見面都要寫出詳細的報告。例如,有一次,行動延續的時間較長,有關人員竟寫了三十九份厚厚的報告。如果兩個人員的意見不同,就要由上一級來協調。
作為「臥底」也要把他的情況盡量詳細地記錄下來,特別是涉及金錢方面,更要一筆一筆交代清楚,否則,未來上法庭時,有可能被法官質疑。他說,多年來,廉署的「臥底」也遇到過危險情形,不過,至今並沒有人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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