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4] 法輪功如犯法政府有權處理
【本報訊】香港明天更好基金總裁袁金浩表示:美國政界及商界都關心到法輪功在香港的問題。他們認為法輪功如果觸犯香港的法例,特區政府有權作出處理,又對特區政府表明未有計劃訂立「反邪教法」表示歡迎。
袁金浩昨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明天更好基金訪問團在上月訪問華盛頓與美國政界人士見面的時候,多次被問及法輪功在港活動的問題。他們都對法輪功的活動表示關注,並指倘法輪功是在符合香港法例的情況下活動,特區政府應當容許他們在港活動;如果法輪功違反了香港的法例,他們明白特區政府有權依法作出處理。
訪問團成員、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則表示,美國的政界人士歡迎特區政府較早前表明沒有計劃訂立「反邪教法」的決定。被問到他個人對香港是否有訂立「反邪教法」的需要,馮華健回應說:從技術層面看,根據香港的法律原則,法例不是針對某一個人、團體或架構而訂立的,而是針對一種行為而訂立。因此,無論是「反邪教法」也好,未來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有關顛覆及叛國罪立法也好,均應循這個原則出發,這是社會的共識。
他指如果有某種個別行為影響到社會安寧,特區政府當然有需要立法規管。不過,香港是否有需要訂立「反邪教法」,他便認為這是政治問題,不予置評。
另外,被問及香港記者協會指香港言論自由被「剝削」的說法,馮華健表示並不同意。他認為言論自由是香港的重要資產;資訊自由流通,是自由市場的基石。因此,在法例上,《基本法》內已經對香港的言論自由作出了保障;在實際上,香港有這麼多報章、電台及電視台,便體現了香港言論的自由。現在,香港是亞洲區內資訊最自由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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