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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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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05] 高樓墜物傷行人 十住戶集體賠償

 重慶消息:一九九九年十月二日上午,重慶市民萬良群經過萬州區曇花寺五號經濟技術公司辦公宿舍綜合樓前巷道時,被一塊重達一點二五公斤的圓形砂輪砸傷,花去各種費用合計五千六百四十四點一元。二○○○年三月廿八日,萬良群向法院起訴,將樓上的十名住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生活補助費等共計三點四萬元。

 萬州區法院和重慶市二中院在審理時認為,本案中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或懸掛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相對不確定,所以他們之間應相互承擔連帶責任。日前,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樓上的十名住戶各賠償一千二百九十三點三三元,並相互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由十名被告各負擔三百五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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