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05] 中國經濟:《證券法》將與《刑法》接軌
【本報訊】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指出,提供虛假消息的公司和中介機構日後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梁定邦日前在出席廣東南海的一個活動時透露,今後《證券法》將與《刑法》接軌,這就意味著今後如果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失實,以至誤導市場投資的話,公司將很可能會被提起公訴,相關負責人還可能會被判刑。
增設稽查局加大違規查處
相應的是,今後包括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輔助公司上市的中介機構的法律責任也將加大。如果這些機構不履行法律規定的責任的話,輕則會被取消業務資格,並被罰款,重則相關負責人還將被判刑。
他同時透露,目前,高院正在研究《證券法》提出來的民事賠償責任,研究結果出來之後,高院將出台一個司法解釋。
梁定邦指出,證監會將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控。目前,證監會對證券行業的經營行為的了解已逐步加深,包括對每個證券營業部本身盤子的大小,大盤集中在哪個營業部及其交易情況、被炒作的股票以至炒作者等情況都已基本掌握。下一步則將從市場監管的角度出發,引導中介機構規範發展,進而引導上市公司進入市場化操作的軌道上來。
警告內地投資者勿買H股
此外還將加大違規查處的力度,在現有稽查局的基礎上,再設立一個稽查局,以加強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查處。
此外,梁定邦還警告內地投資者不要買賣H股,因為這將造成中國的外匯淨流出,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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