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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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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0] 廣信實業高層涉騙29億

 【本報訊】三名鋼管及貿易公司董事涉嫌串謀廣信實業五名董事,於九三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以虛假文件騙取多間銀行價值二十九億元的銀行信用狀,案件昨日於東區法院提堂,被告等暫時無需答辯,三人各以五千元擔保外出,案件將押後至十月八日再提訊。

 三名被告分別為第一被告李國仁,男,六十六歲,與第二被告為夫妻關係,現時無業,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第二被告陳志華,女,六十四歲,現無業,被控一項串謀詐騙,而第三被告為李智,男,四十三歲,與首被告為父子關係,報稱職業為商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及二十一項偽造賬目罪。

 案情透露,廣信實業有限公司於九八年十月十二日申請自動清盤,負責清盤的畢馬威會計師行清盤期間發現賬目有問題,並於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向商業罪案調查科舉報,指廣信因支付鋼管貸款而向本港多間銀行申請的信用狀有可疑。

 廣信的賬目顯示,九三年九月至九八年七月期間,廣信向本港二十二間銀行申請了共一百五十七張信用狀,涉及款額高達二十九億元,信用狀受益人為廣華鋼管有限公司及華裕貿易公司,兩間公司均為鋼管供應商,而三名被名則是這兩間公司的董事。而廣信賬目亦顯示,稍後有關鋼管售予廣東省新會市一間公司。

 經分析廣信的賬目後,支付予該兩間供應商的信用狀在扣除約二百九十萬元的手續費後,於十天後再次存入廣信的銀行戶口。

 商業罪案調查科的調查顯示,該兩間供應商的部分董事及負責人都是廣信的高層管理人員。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確定該兩間鋼管供應商從未向廣信售賣鋼管,而廣信自九三年後亦沒有向該新會市的公司售賣鋼管。警方於去年一月遂正式拘捕三名被告。

 三名被告各獲准以五千元保釋外出,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及交出旅行證件,案件將押後至十月八日再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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