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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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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0] 長者租金津貼十月推行

 【本報訊】房委會轄下的租住房屋小組委員會,昨日通過長者租金津貼試驗計劃,試行為五百名合資格高齡申請人提供租金津貼,容許他們在本地私人樓宇租賃住所,以代替公屋編配,作為照顧他們房屋需要的另一選擇。

 試驗計劃如獲房委會委員於本月底通過,將於今年十月正式推行;有關的試行進度報告及計劃的檢討報告,會於二○○二年首季提交租住房屋小組審議。

 房委會發言人解釋,該措施旨在為高齡申請人提供多一個選擇,讓他們可以在沒有公屋的地區,自行選擇合意的房屋類別。

 他強調:「房委會仍然致力縮短長者的輪候公屋時間,以求達到於二○○五年底前把他們的平均輪候時間縮短至兩年。」

 根據試驗計劃,所有已在輪候冊登記最少兩年,或屬體恤安置及承擔類別的合資格高齡申請人,不論有否申領綜援,均可申請長者租金津貼計劃。

 試驗計劃的配額為五百個,平均分配給輪候冊申請人及其他類別人士。為了善用資源,兩個組別的配額可以互相對調。

 為確保申請人能於市區內租到合乎條件的住所,小組通過將一人、二人及三人家庭的最高租金津貼額分別訂為一千六百八十元、二千五百二十元及三千一百八十元。申請人必須租賃有獨立設施的住宅樓宇。

 小組又通過向沒有接受綜援的長者,發放金額相等於兩個月租金津貼的一筆過特別補助金,而正接受綜援的長者,則獲發一筆適當的補足款額,以協助他們應付其他如租金按金等的開支。

 長者租金津貼訂為兩年一期,申請人須與業主簽訂兩年的定期租約。在津貼期屆滿時,有關長者可以申請續批津貼兩年,但須通過入息與資產評審,並且不得擁有任何住宅物業。

 他們亦可於參加租金津貼計劃兩年後轉為申請入住公屋,此外也可以綠表資格申請各項資助自置居所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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