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10] 前藝員羅國輝判囚三年
【本報訊】三名男子利用偽造信用卡行騙,意圖從一間珠寶店獲取總值一百萬元的手錶,較早時被廉政公署拘控,昨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兩年半至四年。
劉志良,無業,三十五歲,被判入獄四年;前藝員推銷員羅國輝,四十六歲,及技術員吳夢豪,三十五歲,則分別被判入獄三年及兩年半。
羅昨日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劉及吳較早時承認共四項罪名,包括串謀詐騙、管有及使用假信用卡。
暫委法官麥健濤宣判時稱,三名被告犯了嚴重罪行,故須判處即時入獄。
法官續稱,被告的詐騙勾當是有預謀的,而被告的行為更破壞了香港的聲譽。
案情透露:去年十二月七日,羅接觸一名廉署線人,尋求該名線人協助策劃使用假信用卡的詐騙勾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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