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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5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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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15] 邪教捧現實活人教主為神

 【本報訊】自中央政府正式取締法輪功後,有關何謂邪教、何謂宗教的討論十分熱烈,市民對於此話題的關注也日漸提升,昨在一個有關「宗教與邪教」的研討會上,與會學者、專家便嘗試由歷史、文化、法律及社會等角度去分析邪教的特徵及危害。

 中國宗教學及法學專家段啟明在研討會上表示,自國家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之後,不少外國組織都批評這種做法違反宗教自由,但他認為這是外界不了解法輪功的本質所致。段啟明指出,西方學者認為邪教是瘋狂、邪惡、危險、具破壞性的團體組織。而中國學者則認為邪教是反對社會正統體制的極端團體,通常指利用迷信邪說、旁門左道危害群眾和社會,甚至圖謀顛覆政權的秘密組織,多以「會」、「道」、「門」為其組織形式,是一種社會邪惡勢力。而邪教的定義為「邪惡的膜拜團體」。

中央取締法輪功合法合理

 段啟明又表示,宗教與邪教在本質上的不同首先表現在邪教會把現實活人「教主」捧為神,大搞教主崇拜、教主集權,認為教主有超自然能力,可以主宰世界,而由法輪功教主李洪志的各種著作中可以發現,李洪志已把自己當成宇宙最高的神,全世界只有法輪功一個「正法」,貶低其他宗教,在宗教領域挑撥離間。段啟明認為,李洪志是打著氣功、科學、宗教的迷人旗號,迷惑、欺騙信眾,是社會發展的反動,是神明崇拜的倒退,也損害了宗教的形象。

 段啟明又指出,中央把法輪功定性為邪教,是因為至二○○一年二月的統計數字顯示,共有六百五十一名法輪功練習者精神嚴重失常,一百四十四人致殘,一千六百六十多人死於非命,二百多人自殺,發生殺人事件二十多起,死亡十四人,凡此種種都揭露了內地法輪功的害人本質。而李洪志經由「講法」五十六期的培訓班,共收費二百八十多萬元人民幣,而由出版物及相關物所得的利潤也達四千多萬元人民幣。更製造了三百多起圍攻新聞單位和政府機關的非法事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中央政府予於取締完全是合法、合理的。

內地人民享宗教信仰自由

 段啟明強調,中央一向尊重人民的宗教自由,而中國人民也的確享有信仰自由,目前中國內地有一億多人信奉不同宗教,基督教有一千多萬教友,天主教也有四百萬教友,伊斯蘭教也有一千八百萬信眾。

 法學博士宋小莊在出席同一個研討會時則表示,無論哪種宗教都要服從於法律的規定,法輪功在內地是邪教,是根據中國刑法有關邪教犯罪的規定而作出的判斷。他又表示,任何法律都有域外效力,也就是說中國憲法在香港享有域外效力,如果法輪功成員在香港做出危害中央的事情,中央可以行使憲法的域外權力,要求特區政府引渡肇事者,不過中央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這樣的表示。他又認為,在香港訂立邪教法的時機還未成熟,政府應該慎重考慮。

宣揚末劫思想是邪教共性

 新興宗教研究學者羅錫為牧師,由歷史角度研究邪教特質,他指出,邪教歷史由來已久。古今中外非傳統宗教的其中一個共通特性為宣揚末劫思想,而法輪功便有強烈的末劫思想,以一些具有實效性的,例如「醫病」來吸引信徒,對一些心靈空虛的人來說,法輪功便成為一種另類治療。他認為,政府毋須對法輪功管得太嚴,以免「一雞死、一雞鳴」,由法輪功發展出其他教派,反令其滋生愈快,危害更大。

 是次研討會由香港公共行政學會、香港工程師社促會、香港理工學院校友會、香港現代易學研究會及京港學術交流中心五個團體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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