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20] 汽車玻璃透光差個案升 放大圖片
交通警員展示如何檢測車窗的透光度。
【本報訊】警方昨日舉行「港島總區交通日」,主要針對裝置不透明窗門和擋風玻璃之汽車,有關方面指目前平均每月有三百多宗玻璃窗透光度不足的違例案件,而近日更有上升的趨勢。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督察吳長春表示,根據法例規定,汽車的擋風玻璃的透光度是不能低於百分之十五,而兩邊玻璃的透光度亦不能低於百分之七十。以港島為例,在過去三個月遭檢控玻璃透光度不足的數字便有九百二十八宗,平均每月有三百多宗。
當警方發現有車輛的窗門和擋風玻璃透明度不合規格時,便會將之轉介到運輸處以作進一步檢驗。吳長春謂,近日轉介到運輸處的汽車數字有上升趨勢,顯示多了不合規格的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警方會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檢控工作。雖然,未有數據證明茶色玻璃窗與交通意外有直接關係,但車窗透光度不足,尤其在陰天及晚上,司機可能看不清前方及左右兩旁的路面情況,以致產生危險。
警方趁著昨日的港島交通日,與多個部門合作,設立臨時驗車中心,對懷疑不合規格之車輛進行即場檢驗。在場的驗車主任會在車輛的玻璃窗上貼上兩塊感光紙,然後運用透光度測試機檢測車窗之透光程度。
根據法例,車主一旦違例,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及入獄六個月。車主被檢控過後,法庭會留有紀錄,若再犯便會加重刑罰。但吳長春指出,目前檢控茶色車窗有一定困難,因為車主在遭起訴後,又會再次把車窗改成茶色,這情況禁之不絕。
每月舉行一次交通日,是對違反道路安全條例的駕駛人士及行人執行檢控行動。百多名參與行動的警務人員,會在港島區大約十一個交通黑點進行巡查,而違例案件發生較多的則是灣仔及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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