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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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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7-24] 有港學位內地學生准就業

 【本報訊】從八月一日起,內地在本港大學取得學位的學生,在找到不少於一年的全職工作後,就可以向入境事務處申請來港工作。入境處昨日公佈了有關安排申請程序的詳情。

 根據規定除交換生和修讀短期課程的內地學生外,所有一九九零年或之後在教資會資助的院校取得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內地學生,均可根據新安排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擁有本港缺乏或無法即時提供的專業技能或知識。他們須覓得僱用期不少於一年的全職工作,及受僱職位的薪酬須與本地市場水平相若。他們若是內地居民,必須獲得內地有關當局所發給的批准赴港工作同意書,方可來港就業。

目的是吸納更多人才

 入境處發言人說:「新安排旨在吸引在港修畢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課程的內地學生再來港受僱工作,目的是吸納更多人才,以增強本地企業的競爭力,俾能在以知識為本、全球一體化的經濟體系中,與其他對手競逐,以期促進香港的經濟發展。」

 上述的安排及申請程序巳詳列於有關的資料單張內。該資料單張及入境簽證申請表格,可在入境事務處總部、入境事務處各分區辦事處、各區民政事務處及香港特區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的入境事務組免費索取。有關表格亦可透過互聯網(網址:http://www.info.gov.hk/immd/)下載。審批工作一般可於收妥所需的資料後四星期內完成。申請人若未能提交各項所需文件,便會延誤審批工作的進行。

符合資格者可延期居留

 申請如獲批准,入境事務處會簽發一個工作進入許可標籤予申請人。除非申請人是持有普通中國公民護照及現時在海外居住,否則他/她必須先返回內地向有關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領簽發蓋有赴港簽註的往來港澳通行證,並將入境事務處所發給的進入許可標籤貼於其通行證上,才可來港工作。

 一般來說,獲准來港就業的申請人在入境時會先獲批逗留十二個月。如果他們來港後仍符合有關政策的資格,便可獲准延期居留。申請人來港後首年內提出的轉職申請,通常不會獲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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