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7-29] 未婚方可獲公司續聘 十女工無奈集體離婚
南寧消息:廣西水電工程局的十名年齡在三十三至四十四歲的待崗女職工,近日向法院提出集體離婚的訴訟請求,她們說:「工程局文件規定,合同制工人中,沒有配偶的可以繼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為了生存,我們決定忍痛割愛,集體與丈夫離婚。」
法院雖然對這些女工表示同情,但由於她們此舉不符合集體訴訟的條件,所以法院當時沒有受理這起訴訟。
據了解,與這批女工同時被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共有一百零八名,百分之九十五為女性。與此同時,公司卻在大量招進新職工。
一位法律工作者認為:廣西水電工程局與職工們簽訂的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即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齡十年以上,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單位應予同意。工程局的十多名工人都是連續工作十多年的老職工,屬於優先安置續延合同的對象,可工程局在經濟效益較好的情況下,一方面把老職工推向社會失業保險所,另一方面又大量招收新工人,違反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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