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09] 中共英烈傳:「生的偉大 死的光榮」
——劉胡蘭:14歲坦然躺鍘刀 •馬祥林•
■劉胡蘭在短暫的花季青春中也曾有過豐富的情感生活,她生前兩次訂婚,一次戀愛,犧牲後又經過一場冥婚
■臨刑前她把王連長送給她的小手帕當成最珍貴的物件交給繼母保存
當時生活在農村的劉胡蘭從沒拍過照片,塑造這個形象,是靠繼母胡文秀口述介紹劉胡蘭的外形特徵,由著名雕塑家王朝聞創作出的原件放大、加工而來。
劉胡蘭展示在外面的多是凜然無畏、至剛至強的藝術形象,實際在烈士的花季青春中也曾有過豐富的情感生活。
劉胡蘭生前兩次訂婚,一次戀愛,犧牲後又經歷過一場冥婚。一九四六年初,家長按照當地風俗,將劉胡蘭與鄰村男青年陳德鄰訂親。不過因這兩個當事人都主張自由戀愛,於是友好商定各自回家勸說父母解除婚約。
同年六月,劉胡蘭被破格吸收入黨,不久又有人上門提親。因男方當時在太谷縣當學徒不常回家,劉胡蘭以不了解男方真實情況而拒絕。當時的劉胡蘭已經青春萌動,追求的是自主的戀愛和婚姻。
同年秋,解放軍某團連長王本固作戰負傷被送到雲周西村休養,劉胡蘭因常去為王本固做飯、敷藥,接觸多了,兩人產生了愛情。在那個年代,身處封建思想比較嚴重的鄉村,這種行為表現出的恰恰是一種反封建的思想解放。
由於戰爭環境險惡,加之劉胡蘭年紀尚小,她與王本固尚未論及婚嫁。當時王連長只把一條毛毯、一支鋼筆和一副眼鏡送給劉胡蘭家,算是訂親的信物。傷好歸隊時,他又送給劉胡蘭一塊小手帕留作紀念。劉胡蘭臨刑前把這塊手帕當成最珍貴的物件交給繼母。
劉胡蘭犧牲後,由大伯劉廣謙操持,曾按當地習俗和一起犧牲的石六兒陰配。一九五七年,劉胡蘭烈士陵園建成,劉胡蘭遺骨單獨遷進陵園,冥婚至此結束。
無情未必真豪傑。英雄也是血肉之軀,每一個英雄都離不開具體的時代背景和生活環境。劉胡蘭烈士生前有著豐富的情感世界,這使得她的英雄形象更加可親可信。
■她犧牲時二妹劉愛蘭在場目睹,後來參軍被分配到戰鬥劇社,在《劉胡蘭》中扮演姐姐
■周總理親自過問劉胡蘭的家事,為劉的繼母解了不白之冤
劉胡蘭犧牲半年後,一九四七年八月一日中共晉綏分局決定破格(通常年滿十八歲方可轉正)追認劉胡蘭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不久,解放軍攻克文水縣城,殺害烈士的閻軍連長許得勝、大鬍子張全寶等先後被公審處決。
劉胡蘭兄妹五人,其中有三人是繼母所生。她犧牲時,二妹劉愛蘭在場親眼目睹,一九四八年底,劉愛蘭參軍被分配到了戰鬥劇社,在劇目《劉胡蘭》的演出中扮演姐姐。
她的兩個弟弟後來參軍,分別被當地領導改名為「繼英」、「繼烈」。由於劉父不擅言詞,外出做烈士事跡報告,一般由繼母胡文秀擔任。
不過,有一段時間,劉胡蘭的繼母遇到嚴重的政治麻煩。究竟是誰出賣了劉胡蘭,這個疑團長期未能查清,胡文秀曾一度受到懷疑,為此還遭到過批鬥。劉胡蘭的父親劉景謙敦厚老實,對此卻無法沉默。他和女兒劉芳蘭一同趕到北京,找黨和國家領導人明斷是非。問題最後反映到了周恩來總理那裡,周總理親自過問,才使胡文秀解了不白之冤。
事實真相直到一九六三年才查清:叛徒是雲周西村農會秘書石五則,他曾因包庇地主段二寡婦受到過劉胡蘭的批評,後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故懷恨在心。一俟閻軍到來,便將劉胡蘭等七人全部出賣。石五則於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四日被政府槍決,受到應有的懲罰。
劉胡蘭犧牲後,毛澤東為她親筆題詞:「生的偉大,死的光榮!」(下) (原載《北京青年報》 本報略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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