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0] 國泰機長上訴獲復職
【本報訊】國泰航空公司昨日決定,將一名較早前因在職務上犯錯的機師復職,但其職位則由機長降職至副機長,有關處分為期兩年,其薪金收入會減少三成;國泰強調,共有兩名機師是以在職務上犯錯而被解僱,按照既定程序及機制,他們均可透過上訴渠道要求「翻案」,而昨日上訴得直的機師就是其中一位,而另一名機師的上訴仍在進行中。
國泰航空發言人重申,國泰不會重新聘用該批以「終止僱傭合約」為由解僱的其他機師;她又表示,國泰當初解僱該名上訴得直的機長的原因,主要是他原定駕駛一班航機由羅省飛返香港。但卻沒有出現報到,因此公司以在職務上犯錯為由解僱他。
至於國泰作出決定讓該名機長復職的原由,主要是聽過他的自辯後,國泰相信當日該名機長沒有現身報到的原因是基於疏忽,而並非蓄意擾亂航班;國泰對於為該名機師申辯的另一名機師的說詞亦覺得甚有說服力,該名機師無故缺勤時,是在工會正式開始工業行動之前;基於上述種種因素,國泰相信他無蓄意擾亂航班運作。
不過,發言人稱,雖然容許這名機師復職,但就判處最嚴重的處分:降職,以示懲罰,她指出,此處分已是對機師而言最嚴重的懲罰,對上一次已是數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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