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1] 粵國投人員挪公款炒股
【新華社廣州十日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日前向社會公布:挪用巨額公款炒股、造成八千多萬元無法歸還的原廣東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部大戶主管鍾碧英已被法辦。
這是近年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偵破的最大一宗挪用公款案件。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此案,不久將作出判決。
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鍾碧英在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八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使用假名及借用、冒用他人名字,以透支的形式,挪用證券部的客戶保證金用於自己炒作股票,至案發時為止挪用公款餘額達八千七百一十八萬多元。
廣東省檢察院通過偵破此案共為國家追回贓款近七千萬元,並協助有關部門確認原廣信公司深圳證券部的投資及債權約一千二百萬元,為國家挽回大量經濟損失。
經查明,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八年十月間,廣信公司深圳證券部為增加營業收入,規定客戶只要有一定數額保證金作擔保,就可以透支炒股。鍾碧英自一九九三年開始一直負責大戶室的業務,並利用其主管經辦給大戶透支的工作便利,私自在客戶袁某的保證金賬戶上透支證券部公款用於自己炒作股票。
一九九四年之後,鍾碧英先後使用假身份證「鍾盈」及借用或盜用其親戚、朋友、老鄉等人的身份證及股東卡,在證券部開設保證金戶並透支巨額資金,又利用該證券部保證金戶結算的漏洞,同時使用其原丈夫及其朋友等十七個上海股東卡,在「鍾盈」等十三個保證金戶中使用透支款進行通買通賣,並通過將從透支資金戶買的上海股票轉到非透支戶賣出的形式轉走資金。
根據對鍾碧英挪用公款的司法鑑定報告,現年三十五歲的鍾碧英自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在「鍾盈」等十三個透支戶透支公款餘額總共八千七百一十八萬多元,僅存股票市值及資金餘額三千三百四十九萬元,兩項相抵尚有五千三百六十八萬多元無法收回,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
鍾碧英挪用巨額公款透支炒股,除了虧損之外,還多次秘密轉出透支款供其本人揮霍使用,其中包括她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挪用一百七十萬元,連同自己的其它資金共一百九十六萬元,通過「存一貸二」的按揭方式,購買了位於深圳大東門耀華樓首層的兩間商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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