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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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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11] 兩劫機犯殺人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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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長仁

 【本報訊】台灣十日消息;自大陸劫機到韓國再到台灣的卓長仁、姜洪軍、施小寧三人殺害前國泰醫院副院長之子王俊傑案,經過九年多的偵查審判,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有了結果,共犯之一的施小寧獲改判無期徒刑,卓長仁、姜洪軍仍被判決死刑。後又經「監察院」調卷八個多月,未發現足以動搖死刑判決的事實。「檢察司」遂簽送「法務部長」陳定南批示執行。陳定南批准後,台灣高檢署於十日晚間九時左右將卓、姜兩人押赴位於台北看守所的台北分監刑場執行槍決。兩人在行刑時高喊「中華民國萬歲」。由於兩人同意捐贈器官,林口長庚醫院在判定腦死後,也立即摘取兩人所捐器官。

撕票索贖金

 一度被台灣當局稱為「反共義士」的卓長仁、姜洪軍、施小寧等三名大陸劫機犯,因經濟狀況不佳,於一九九一年七月間綁架殺害台北市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子王俊傑後,再向受害者家屬恐嚇勒贖新台幣五千萬元。全案經過九年多的偵查審判,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判決。案件判決後,卓長仁的妻子高東萍四處奔走,為卓長仁爭取一線生機。「監委」李伸一接受高東萍的陳情,在去年十月十八日調走卓長仁案所有卷宗。

器官被摘除

 經過近八個月的調查,「監察院」最近以調閱期限已經超過為由,將卓長仁案的全部卷宗退還給「法務部」,只提出部分疑點,「法務部」經查後認為無動搖死刑的事實,且卓、姜兩人提起的再審、非常上訴都已遭法院駁回,依程序簽報核准兩人的死刑執行令。「法務部長」陳定南九日晚間簽准死刑後,最高檢察署和台灣高檢署十日以極快的速度完成公文送達,由高檢署執行檢察官林占青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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