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4] 攝錄機偷窺狂落網 放大圖片
偷窺狂被警員捉拿歸案。
【本報訊】一名二十歲女子,昨早在長沙灣一間商業大廈乘搭電梯時,突然覺得有物件觸及後面大腿,女子轉頭查察時,赫見一名男子手持一個紙袋拔足逃走。女子懷疑有人偷拍裙底春光,於是通知大廈保安報警。兩名途人協助將逃走變態男子制服,並交由接報到場的警員。而警員在紙袋內檢獲一部正在運作的攝錄機,翻看錄影帶攝得該名女子所穿的短裙,被捕男子被帶返警署調查。
被捕男子陳×成(卅二歲),稍後,探員押同被捕男子返回屯門大興花園寓所搜查,逗留約一個小時後離開。據悉,探員在單位搜獲幾盒錄影帶,部分內容是偷拍其他女子裙底春光,警方現時正調查該名男子是否涉及其它同類案件,當中包括將偷拍得來影像在互聯網發放等。而警方現時控以該名男子遊蕩罪,並准以一千元保釋候查,稍後,再返回警署報到。
事發昨早八時十五分左右,一名年約二十歲,身穿T恤及短裙的女子,返回長沙灣長美街九號一幢商業大廈的寫字樓時,當時女子在電梯大堂等候電梯,一名男子站在背後,女子不以為意。期間,女子突然覺得有物件觸及後面大腿,轉頭查察時,該名男子手持一個紙袋拔足逃走,女子懷疑有人偷拍裙底春光,於是通知大廈保安報警。兩名男途人目睹事件,協助追捕該名變態男子,最後,在長裕街將疑人制服,並交由接報到場警員處理。
根據現時法例,一般被控遊蕩罪,法庭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兩年。而控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萬或入獄三個月。
而去年七月十一日,武術指導錢小豪因涉及一宗在粉嶺一超級市場內,用手持紙袋偷拍一名女子裙底春光,被警方控以「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名,但因控方證人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但法官裁定錢小豪守行為二十四個月及二千元作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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