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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1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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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14] 旅議籌辦導遊證書課程

 【本報訊】因應管制入境旅行社的旅遊代理商條例修訂在即,香港旅遊業議會正積極籌備培訓全港二千名入境旅遊團導遊,研究、制訂簽發導遊證書程序、監管方法,提高本港旅遊從業員質素。

導遊質素關係本港形象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向本報透露,旅遊代理商條例修訂已於六月二十九日刊憲,上月十一日於立法會首讀。順利的話,可於年底實施,改變目前入境旅行社不受監管的情況。

 董耀中指出,導遊是旅客接觸香港的「第一印象」,質素優劣,直接影響本港旅遊業質素,以至本港整體形象。條例修訂的另一個目的便是將帶入境旅遊團的導遊納入規管。

成立小組研究課程內容

 他表示,為加強導遊培訓,旅議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有關課程內容,成員來自理工大學、黃克兢工業學院、職業訓練局等方面專家、導師,課程內容有香港旅遊、社會知識、從業員操守、包括急救常識在內的危機處理方法等。他強調,所有工作尚在積極構思階段。但是所有工作須待條例修訂獲得立法會二讀通過,培訓發牌才能正式與之配合。

經培訓考核發導遊證書

 他續稱,培訓導遊的同時還會在考核、簽發導遊證方面作出安排。試卷可能會分為現職導遊和新入行導遊兩類,通過考試者,獲得簽發導遊證書。他預計,條例一旦實施,必然「硬性」規定入境旅行社須聘用「有牌」導遊帶團,否則即屬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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