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16] 王廷歆拖債事糾纏不清
【本報訊】昨日王德輝遺產案第八日審訊,整日都圍繞著王廷歆作供的誠信。先是指他在上海時曾寫下欠單,被指欠債不還錢;繼而是質疑他對家人和生意朋友有否誠實對待。
就王廷歆的公司因經營不善,欠下巨款兼欠債不還錢方面,王廷歆被問及他早前提及在上海的榮華公司和華懋公司股份分配情況,王廷歆聲稱擁有上海華懋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的股份,另外尚有四名股東,各持一成的股份。其中一人名牟介之。另外榮華公司則持有百分之五十的上海華懋公司股份。
王堅稱借據應已丟失
大約在一九五○至五九年間,牟介之表示想退股,於是簽署了一份文件,王廷歆以二十三萬元購買了牟的股份。這份文件是由廣州市工商業聯合會發出。王稱當時因為公司一時間沒有那麼多現金週轉,只付了大部分現金,餘下的欠款則不超過十萬,大約七萬元左右。於是寫了一張欠單,以毛筆書寫,由當時榮華公司的副經理蔣祖庚作見證人。王廷歆稱他收的是正本,而牟所收的是副本。
答辯一方昨日呈上了一份據稱是該欠單的影印本,欠單上寫了王廷歆欠牟介之十四萬元欠款(詳細內容請參看設計圖)。王廷歆堅稱這張欠單是假的,他說在五七至五八年間曾在台灣見過見證人蔣祖庚。他在一九五七至五八年時到了台灣,一直沒有回香港。他們見面時,蔣曾向他道歉,表示當年的那份欠單不見了,於是他和牟介之再造了一張。王廷歆指這呈堂的欠單是假的,而且銀碼亦不正確。
指王不還錢拒見牟太
此外,還有一份呈堂文件指王廷歆欠了這筆款項後,不單只不還錢,更拒見牟的太太。這份文件是牟介之的女兒牟怡然於今年八月三日所寫,內容主要講述這筆款項的來龍去脈以及追討債款的事宜,在第二段中提到,牟的太太在六十年代曾獲准到港,找王廷歆歸還餘款,但遭王廷歆拒見。王廷歆稱從太太任玉珍口中得知在五六至五七年間有人曾到王家找他,但不知牟太想見他。
到了八五年牟介之代表自己和其他股東,向王廷歆追討款項。牟介之亦曾到香港華懋公司找他追款,只見到王德輝,而王德輝亦曾致電轉告王廷歆。牟也試過通過律師樓發信到王廷歆家中,向他追債。當牟介之再到華懋公司時,王德輝要求王廷歆至少回覆一個電話給牟。王廷歆就打電話給他說:「你,牟介之曾是我的朋友及同事,請你回到上海去,不要再逗留在香港,你要知道這東西(該欠單)是假的,這是犯法的事。」自這個電話後,王廷歆從龔如心口中得牟介之還有再向他們要錢。由於這欠單提及的是上海榮華公司,王廷歆表示新公司在香港稱為香港華懋公司,與上海榮華公司沒有任何債務利益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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