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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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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4] 白韻琴逃稅敗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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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韻琴上訴失敗含淚上囚車。

 【本報訊】前電台節目主持白韻琴被控逃稅罪名昨上訴失敗,被告代表律師雖隨即申請上訴終審法院被拒絕,法官亦拒絕讓白韻琴保釋,白韻琴即時被押上囚車,服刑三個月。馬永新法官認為,原訟庭法官原來的判刑,已經考慮過多個因素,因此判入獄三個月和罰款二十萬元,並非過份嚴苛。

白方律師認為量刑過重

 代表白韻琴的律師表示,裁判官判白韻琴入獄三個月及罰款二十萬元是過重,又指出,律政司在未有判決前,將兩份相類似的個案交予裁判法官,以致原審裁判官無充分考慮入獄以外的其他刑罰,例如社會服務令,而白韻琴認罪前已將所有欠稅退還,判刑後亦受到傳媒不公平報道,令她精神受到困擾等。代表律師認為,白韻琴已受到應有的懲罰,希望法庭不要判她入獄。代表律師要求法庭,除考慮入獄刑罰外,應加以考慮其他判罰的方式包括:(一)將案件發還裁判法院重審;(二)判處社會服務令;(三)判處緩刑。

檢控專員指白蓄意改帳

 另外,代表政府的刑事檢控專員則反駁白韻琴的代表律師指上次裁決,法官並非沒有考慮其他刑罰,他又指出,有足夠證據顯示,白韻琴是蓄意修改單據帳目,所以他認為上次的判決是正確的。

 馬永新法官昨日宣判時表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不算過重,並相信已考慮所有因素才作出判決。他引述上訴庭於前馬禮湖逃稅個案中所發出,逃稅罪行應判即時入獄的指引,以及表示原審裁判官判刑時已小心考慮辯方所有求情的理據,故判刑亦非不恰當和過重,因此駁回有關上訴。馬永新又指,維持原判是考慮到被告人白韻琴未有足夠的理據及證明,並有意向稅局隱瞞報稅的資料。

法官駁回即時上訴要求

 白韻琴代表律師在庭上提出即時提出上訴的要求,但遭馬永新拒絕,並指案件並不是重大的案件,加上未有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的影響,故此否決即時上訴。

 身穿杏色套裝衫褲的白韻琴容顏憔悴,坐在犯人欄神情肅目,不時垂下頭,她聞訊後表現平靜,直至被押離犯人欄,在法庭內旁聽的家屬紛紛上前慰問,相繼飲泣,白韻琴亦一度落淚。而白韻琴好友、一直協助她的謝偉俊隔著犯人欄,與白韻琴相擁。謝偉俊無奈表示,無狫縞憚噸|否上訴到終審法院。

 白韻琴今年四月被裁定逃稅罪名成立,被西區裁判官祁雅年判處入獄三個月,罰款二十一萬元,但當時裁判官批准她以二萬元保釋,等候上訴。白韻琴被控在九四至九七年四個課稅年度,少報其經營的百能公關公司的利潤,又誇大公司的員工薪酬、應酬開支等,違反《稅務條例》,涉及稅款二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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