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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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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6] 法輪功學員絕食阻街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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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輪功成員阻街擾民被警方抬走。 (美聯社)

 【本報訊】十名法輪功成員昨日下午坐在中聯辦門外進行所謂絕食行動時,因涉及阻街遭人投訴,警方勸喻無效後被迫將他們抬走,帶返警署。警方發言人表示,會進一步研究是否檢控該十名法輪功成員,而該批法輪功成員其後全部無條件獲釋。

 昨日早上八時三十分,包括九女一男的法輪功成員在干諾道西一百六十號的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外聚集,並開始進行絕食靜坐。稍後警方接到有關示威人士造成阻礙的投訴,並隨即向示威人士發出口頭警告,但示威人士並沒有理會。經過多次勸喻及警告,示威人士仍然拒絕到指定示威區繼續進行靜坐。

 警方發言人表示,十名法輪功成員的絕食行動涉及阻街,也對公眾造成影響,而經過警方多次勸喻及警告,示威人士仍然拒絕到指定示威區繼續進行靜坐。因此警方人員在下午一時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採取行動,把十名成員抬走並帶返警署。

 發言人又指出,之前曾收到兩名市民致電投訴,指有法輪功成員絕食,他們的行動對公眾造成滋擾,所以警方的行動是合法的。發言人強調,所有市民都必須守法律,公眾期望任何人士在守法、有秩序及和平的情況下表達意見,而警方也會協調公眾人士和平地進行示威遊行。

 他又指出,警方會竭力維持秩序及安全,盡量減少對市民的不便。

 中聯辦主任助理王如登昨出席一公開活動時回應警方的行動時表示,警方有需要維持社會秩序。他指出,法輪功是香港的註冊團體,一直以來對香港社會造成不少影響,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警方有需要執行法律,以維持社會的秩序。

 王如登強調任何違反法律,都會受到制裁。

 而本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在昨日下午曾到警署探訪被帶走的法輪功成員,他表示,過去警方從未試過如此嚴厲地對待法輪功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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