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26] 濫發信用卡致破產案升
【本報訊】民協進行了一項有關信用卡濫發問卷調查,結果發現,被訪者平均有超過兩張的信用卡,最多的個案是同時擁有十一張,近八成認為現時銀行過份容易批發信用卡,亦有七成人同意擁有多張信用卡容易令令財政透支。
民協在八月中用電話隨機抽樣調查,成功訪問了三百五十七人。結果顯示,有一張或兩張分別各佔兩成人,平均每人有二點三張信用卡,擁有最多信用卡的個案是多達十一張卡,調查中有近百分之五的被訪者是有五張信用卡以上,信用卡的平均信用額是月薪四倍以上,最高的是月薪的九倍。
民協發言人陳人鑑稱,現時部分銀行過份容易批發信用卡,有些甚至不需入息證明亦獲發卡。另外,過高的信用額,形成信用卡持有人容易借貸。其中有八成被訪者認為銀行容易批發信用卡,亦有七成受訪者同意擁有多張信用卡,更容易出現透支情況。
民協副主席廖成利表示,自一九九八年修改《破產條例》,將申請破產期限由七年縮減至四年後,破產個案上斷上升,申請破產負責個案在每半年增長三至四成。根據破產管理署統計,在今年首半年已有四千六百八十多宗,申請破產的個案較去年上升了五成七。調查發現,有七成半被訪者認為社會有濫用破產方法去逃避信用卡欠債。
另外,調查發現三成半受訪者認為,四年的自動解除破產令的年期太短,令破產個案不斷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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