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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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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29] 主婦虐打印傭囚三年半

 【本報訊】家庭主婦在家中多次虐打印尼籍女傭,導致她一條肋骨折斷,肝臟破裂出血,結果女傭暈倒火車站被揭發,案件昨日在區院審結,法官考慮有關雙方證供後,認為女傭及其他證人的口供詞可信,她的肋骨折斷及肝臟破裂,有可能是如她所說,臥在地上給被告三次踩踏所做成,因醫生證供指不似是物件墮下來做成,乃全盤接納女傭口供及其他證人口供為真確,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四項襲擊造成他人身體受傷及一項惡意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七項罪名成立,乃判被告共入獄三年半,其餘三罪因控罪陳述發生的日期與女事主證供不符,乃裁定該三項罪名不成立。

 法官判案時稱,被告所犯之罪行十分嚴重,她在一段時間內,故意虐待她的女傭,事件最後導致女傭被送入醫院才終止。

 女事主從沒有在香港工作過,被告行為極不人道及令人不安的,當她是人肉沙包,事主離鄉別井來港工作,為求賺取一些金錢回鄉,到頭來卻換來全身遍體鱗傷的傷痕及遭辱罵。被告傷人的方式令人感到震驚,而恐嚇行為亦是罪惡的,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件中最嚴重的一種,辯方全沒有求情的因素及被告全無悔意,乃要判其入獄,刑期如上。法官並在判案後向被告表示,要她在冷靜下來後好好去想一下如何去尊重不同國籍、階級、職業、身份的人,如何與人相處。

 控方在宣讀被告身世書時指出,昨日剛好是被告的生辰,她現年已二十八歲,中七程度,九六年結婚,丈夫是一間針織廠東主,她婚前是在丈夫的工廠任職女文員,事件起源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今剛好一周年。

 女被告梁綺君,二十七歲,原被控十罪,其中九項罪,指她於去年八月二十八日至十月十一日期間,在沙田駿景園八座一單位,四次向一名廿七歲印尼女傭路絲美(譯音)襲擊,造成她身體受傷。另外,指她於去年十月十一日,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探病時,重複地向路絲美恐嚇,如她向人揭露受傷的真相,就會找人到印尼將她的丈夫及子女殺害,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情透露:女事主受僱於被告的家庭為女傭,她於去年七月二十一日來港,七月二十三日開始,到被告在沙田駿景園八座一個單位內工作,被告是與丈夫一起居住,其夫每日要外出工作,很多時只有被告與女事主在家。自從去年八月二十八日,女事主為被告指她說過一句不吉利的話,每日均有不同理由,將女事主虐打,並出言向她恐嚇,叫她不可將被虐打之事告知任何人,否則她會出錢找人到印尼將其夫及兩名子女殺害。女事主因受到威脅大驚,啞忍被打之事,還每日不斷為被告虐打,包括起腳踢,被告是赤腳的,脫去她上衣,只穿胸圍仰臥在地上,隨用腳踩,扯髮、握頸以雙姆指壓喉嚨等,最後因負傷去買菜,暈倒街頭,途人將她送院,被醫生驗出四肢及滿身傷痕,被告去探病,叫她不可告知他人,重複向她恐嚇,並想強行接她出院,但醫生拒絕,指女事主的受傷有可疑,女事主後來向醫生說出是遭被告虐打造成,醫生報警,將被告拘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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