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01] 雲南享受國家七項稅收優惠
為了進一步擴大礦業的對外開放,改善外商投資環境,配合《雲南省外商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條例》的貫徹實施,根據《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和《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土資源部決定將雲南省作為國內外商礦業投資環境的試點,授權雲南省國土資源廳進行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的審批、登記、發證工作。
此外,日前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向中外客商介紹了國家支持西部大開發的稅收政策。作為西部主要資源省的雲南可享受如下優惠:
一、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定期減徵或免徵企業所得稅。
三、對在西部地區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等企業,企業所得稅實行免徵、三年減半徵收的政策。
四、在國家確定的革命老根據地、少數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減徵或者免徵所得稅三年。
五、為保護生態環境,對退耕還生態林、草產出的農業特產品收入,在十年內免徵農業特產稅。
六、對西部地區公路國道和省道建設用地比照鐵路、民航用地免徵耕地佔用稅,其他公路建設用地是否免徵耕地佔用稅,由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七、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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