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9-08] 爭居權案完成聆訊押後判
【本報訊】就五千名爭取居港權人士的上訴案,終審法院昨日已完成聆訊工作,並將案件押後宣判。
代表五千爭取居港權人士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早在結案陳詞時表示,該批港人內地所生子女,部分在回歸前已到港,並在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前,向入境處提出申請居港權,並獲得入境處接見,因此符合政府的寬免政策,應該可以留港,卻不獲入境處考慮。她建議終審法院將五千多個個案,發還入境處重新處理,或直接由終審法院就他們的居留資格作出裁決。
但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指出,現階段提出新證供是太遲,並反駁上訴人論點,不應硬性規定入境處長行使酌情權時,要照顧申請人的合理期望,罔顧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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