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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2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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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9-22] 港澳直升機須付離境稅

 【本報訊】在港澳客運碼頭乘搭直升機離港的乘客,十月一日起須與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直升機離港的人士一樣,繳付八十元的飛機乘客離境稅。

 政府發言人昨日說,將飛機乘客離境稅的徵收範圍擴展至所有直升機乘客,是二○○一至○二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收入建議之一。現時,從香港國際機場乘搭直升機離港的人士,已須繳付離境稅。實施這項收入建議的立法修訂,已載於今年六月立法會通過的《二○○一年收入(第2號)條例》中,而有關的生效通告則在今日的憲報刊登。

 發言人說:「我們認為十月一日的生效日期是合適的,主要是考慮到直升機運輸業需要時間作出所需安排,以及配合經調整後的飛機乘客離境稅的生效日期,這安排亦獲得直升機運輸業的認同。」

 發言人補充,《二○○一年收入(第2號)條例》亦已對飛機乘客離境稅作出調整,新的飛機乘客離境稅即八十元同樣於十月一日生效。有關的生效通告已於七月二十日刊登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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